山西省临汾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发布《临汾安泽山西永鑫通海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永鑫铁路专用线集运站2号机头房“11·24”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其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6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2023年11月24日21时59分,山西永鑫通海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永鑫铁路专用线集运站建设项目配煤系统原料煤棚2号机头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一起模架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46.71万元,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模架支撑体系承载力和稳定性不足造成的较大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项目单位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钢管、旋转扣件、十字扣件等材料质量低于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建议移交司法机关9人,对26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5家事故相关企业及11名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图为安泽“11·24”较大坍塌事故现场。)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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